中潤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政策指引聲明書 (“本聲明書”)
尊重及保障個人資料之私隱權是中潤融資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貫政策。遵守條例不單是我們管理層所逢行的宗旨,同時更是本公司每一位職員的直接責任。本聲明書清楚規定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本公司將小心保管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於有需要時,客戶有權查閱及更正有關他的個人資料。客戶須注意下列各事項:
(a)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循環貸款、樓宇按揭、出入口貿易融資服務及樓宇估價服務等)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b) 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
(c) 客 戶 與 本 公 司 在 延 續 正 常 業 務 運 作 中 , 本 公 司 亦 會 收 集 客 戶 的 資料 , 例 如 , 親 身 或 以 電 話 或 網 上 申 請貸 款 或 延 續 分 期 貸 款 戶 口。
(d) 客 戶 的 資 料 可 能 會 用 於 下 列 用 途 :
i) 提 供 服 務 和 信 貸 便 利 給 客 戶 之 日 常 運 作 ;
ii) 在 客 戶 申 請 信 貸 時 進 行 的 信 貸 調 查 ,及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或 以 上 的定 期 或 特 別 戶 口 審 查 。 該 等 戶 口 的 審 查 將 助 本 公 司 判 斷 應 否 增 加 或 減 少 客 戶的 信 貸 額 或 維 持 客 戶 的 信 貸 額 不 變;
iii) 編 制 及 維 持 本 公 司 的 信 貸 評 分 模 式;
iv) 協 助 其 他 財 務 機 構 作 信 用 檢 查 及 追 討 債 務 ;
v) 確 保 客 戶 維 持 可 靠 信 用 ;
vi) 設 計 為 客 戶 使 用 的 財 務 服 務 或 有 關 產 品 ;
vii) 為本 公 司 的 財 務 產 品 或 服 務 及/或 其 他 指 定 的 人仕 或 商 務 上 的合 伙 人 作 出 的 產 品 發 展 、 研 究 、 設 計 、 推 行 及 推 廣 及 為 各 類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營 運及管 理 用 途;
viii) 計 算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之 間 的 債 務;
ix) 向 客 戶 及 為 客 戶 的 責 任 提 供 抵 押 的 人 仕 追 收 欠 款 ;
x)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分 行 為 履 行 任 何 對 其 有 約 束 力 的 法 例 的 規 定而 作 出 有 關 披 露 ;
xi) 與 客 戶 或 其 他 人 仕 的 資 料 作 比 較 以 進 行 信 貸 調 查 , 資 料 核 實或 以 其 他 方 法 產 生 或 核 實 資 料 , 不 論 有 關 比 較 是 否 為 對 該 客 戶 採 取 不 利 的 追 討行 動;
xii) 使 本 公 司 的 實 在 或 建 議 承 讓 人 , 或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的 權 利 的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評 核 意 圖 成 為 轉 讓 , 參 與 或 附 屬 參 與 的 交 易 ;
及
xiii) 與 上 述 有 關 的 用 途 。
(e) 本 公 司 會 對 其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 但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把 該 等 資 料提 供 給 下 述 各 方 作 第 (d) 段 列 出 的 用 途 :
i) 任 何 代 理 人 、 承 包 人 、 或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行 政 、 電 訊 、 電 腦 、付 款 或 證 券 結 算 或 其 他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運 作 有 關 的 服 務 的 第 三 方 服 務 提 供 者 ;
ii) 任 何 對 本 公 司 有 保 密 責 任 的 人 , 包 括 本 公 司 集 團 內 已 承 諾 保持 該 資 料 保 密 的 公 司 ;
iii) 付 款 本 公 司 向 出 票 人 提 供 已 付 款 支 票 的 副 本 ( 而 其 中 可 能 載有 關 於 收 款 人 的 資 料 ) ;
iv)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 而 在 客 戶 欠 賬 時 , 則 可 將 該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收數 公 司 ;
v) 本 公 司 在 根 據 對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分 行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規 定 下 而有 責 任 對 任 何 人 作 出 披 露 ; 及
vi)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實 在 或 建 議 承 讓 人 或 就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的 權 利 的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或 受 讓 人 。
(f) 根 據 條 例 中 的 條 款 及 根 據 條 例 核 准 和 發 出 的 個 人 信 貸 資 料 實 務 守則 , 任 何 客 戶 有 權 :
i) 查 核 本 公 司 是 否 持 有 他 的 資 料 及 查 閱 該 等 資 料 ;
ii) 要 求 本 公 司 改 正 任 何 有 關 他 的 不 準 確 的 資 料 ;
iii) 查 明 本 公 司 對 於 資 料 的 政 策 及 慣 例 和 獲 告 知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個人 資 料 種 類 ;
iv) 查 詢 並 獲 本 公 司 回 覆,例 行 向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或 收 數 公 司 披 露 的個 人 資 料 類 別 ,及 獲 本 公 司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以 便 向 有 關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或 收 數 公司 提 出 查 閱 和 改 正 資 料 的 要 求;及
(g) 根 據 條 例 的 條 款 , 本 公 司 有 權 就 處 理 任 何 查 閱 資 料 的 要 求 收 取 合理 費 用 。
(h) 任 何 關 於 查 閱 或 改 正 資 料 , 或 索 取 關 於 資 料 政 策 及 慣 例 或 所 持 有的 資 料 種 類 的 要 求 , 應 向 下 列 人 士 提 出 :
中 潤 融 資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 號 熙 信 大 廈 5 0 2 B 室
電 話:28938188
傳 真:28340536
(i) 本 通 知 不 會 限 制 客 戶 在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下 所 享 有 的 權 利 。
(j) 本 通 知 將 構 成 客 戶 在 本 公 司 現 在 或 將 來 所 持 有 貸 款 戶 口 或 與 本 公司 的 相 關 協 議 或 安 排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一 部 份。 如 有 歧 異 , 以 本 通 知 為 準。